公告日期:2026-04-2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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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2026]第 01066 号
致: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 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佳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徐兵律师、吴明玮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三佳科技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三佳 科技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根据三佳科技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 见。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 年 3月 31 日,三佳科技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
布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根据通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拟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以 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 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案、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在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何村路产投三佳(安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5 号楼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裴晓辉先生主持。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 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365 名,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3 日)合计持有股份 3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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