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
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信息,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客观、公正、审慎的发表相关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川,53 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会计学教授。1998 年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教师、会计学院院长、人事处处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教师、人事处处长,兼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议案审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各项会议议题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本人出席会议前会主动了解并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召开时,本人积极参与会议的交流与讨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邓川 6 6 0 0 0 0 0 0
2、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各项会议议题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并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与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审计部总监、分管业务负责人等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召开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同时,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从财务角度对公司集团化管控、稳健经营等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对
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就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执行、募集资金合规监管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内控运行及风险管控情况,通过多方沟通以夯实履职基础,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核查作用。
(三)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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