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计划相关事宜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二)监事会应当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参与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任合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拟持有份额(万 占本期员工持股计 授予股数(万
姓名 任职情况
份) 划总份额比例(%) 股)
曹珊珊 董事 198.60 1.96 30
刘志忠 副总经理 496.50 4.89 75
冯爱军 副总经理 198.60 1.96 30
刘丽君 副总经理 198.60 1.96 30
高洪时 财务负责人 331.00 3.26 50
杨栋云 董事会秘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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