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 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
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7 家,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
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相应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方案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
决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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