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以及各专业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员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
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
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公司应该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网站事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
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
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6.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7.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8.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生产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常规交易金额达到应履行信息披露标准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转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债券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出租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其他交易。
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重大事项的标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常规交易中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以上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将达到 30 万
元以上,以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将达到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包括已经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关联交易。但如公司新增加或常规交易的交易对方变更为公司关联方,应执行本条
款之规定。
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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