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保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引领、协调、激励及监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规划主管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支持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进行评审;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提出建议;监督公司财务主管部门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预算编制、审议、实施、考核和修改工作;听取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七)监督公司规划主管部门对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建立闭环管理系统;听取规划部门汇报,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听取公司规划主管部门对战略规划、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存在重大风险的投资项目的报告,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九)听取公司规划主管部门对董事会决策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落实及开展后评价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负责公司上报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拟对外签署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上报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三)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审议通过后,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预算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及进度跟踪报告;
(二)对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后,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
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经理层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
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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