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5 21:25:41 股吧网页版
ST长园: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6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 长园 公告编号:202603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或“运泰利”)拟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合作。格力供应链拟向珠海运泰利提供供应链采购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公司为珠海运泰利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物料购销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的规定,格力供
应链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拟与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合作。

根据该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拟向珠海运泰利提供供应链采购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具体采购业务额度以格力供应链内部审批结果为准。珠海运泰利在开展上述供应商采购业务时,公司为珠海运泰利全面有效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物料购销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信”)合计持有公司 14.38%股份。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原为格力金投及金诺信控股股东。2025 年 7 月,格力金投控股股东变更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技集团”),珠海科技集团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格力集团持有珠海科技集团 40%股权,格力集团为格力供应链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的规定,格力供应链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主要包括:1、公司及子公司向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该事项
分别经过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保理融
资业务余额 35,971.18 万元。2、公司全资子公司承租关联方珠海兴格园谷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生产用房 107,520.78 ㎡及配套宿舍 11,631.29 ㎡,厂房月租金为23-24.40 元/平方米(含税),宿舍月租金为 20-21.22 元/平方米(含税),租赁期至 2027 年 11 月。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珠海运泰利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梁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673027928

成立时间 2004-09-18

注册地 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 B 型厂房

注册资本 34,61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设备
租赁;五金产品批发;通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自
经营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