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
见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181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 1-2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内 1-3
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出 具 2 0 2 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否 定
意 见 和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报 告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181 号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园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长园集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
德皓核字[2026]00001181 号审核报告
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长园集团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中否定意见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
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长园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
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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