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宇)
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审慎决策;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8 年
1 月 9 日。个人工作履历如下:张宇,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具备法律职业资格。2006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法制盛邦律
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守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依法列席公司部分股东会。对于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予以充分关注和
展相关事项的背景及考量;会上积极参与讨论交流,结合自身了解掌握的信息,秉持独立判断原则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报告期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议
张宇 17 17 16 0 0 否 6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 9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1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相关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高管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结合自身通过调查方式取得的相关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相关负责人就审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就需进一步完善或需改进的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助力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汇报其年度工作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本人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2025 年 4 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针对该情况,本人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特别关注资金管理、采购业务流程,要求内部审计机构针对资金流向制定专门审计程序并实施,专项核查公司大额资金收支情况。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持续跟进时任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情况,结合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情况的初步测算,就商誉减值、诉讼等重要影响因素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及交流,保障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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