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丘运良)(离任)
本人担任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审慎决策;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 28 日向公司董
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所有职务,并于 2025 年8 月 22 日离任。个人工作履历如下:丘运良,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6 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及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2012 年 1 月至今,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守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依法列席公司部分股东大会。对于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予以充分关注和审慎核查,会前对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根据需要研究相关行业动态与监管政策,获取决策必要信息,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掌握公司开展相关事项的背景;会上积极参与讨论交流,结合自身了解掌握的信息,秉持独立判断原则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任职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任职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报告期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议
丘运良 10 10 10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相关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高管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结合自身通过调查方式取得的相关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相关负责人就审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就需进一步完善或需改进的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助力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汇报其年度工作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本人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2025 年 4 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公司 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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