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05:45 股吧网页版
ST长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包括董事长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总裁和有关职
能部门人员组成,公司总裁任工作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交事项至战略委
员会决策,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公司有关部门上报战略规划草案、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可行性报告、方案、协议等资料;

(二)工作组对事项进行初审,审议通过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与档案保存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两
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及主持。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
拒绝履行职责时,由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或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资料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三日
前送达各委员。

第十五条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及送达会议相关信息,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 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
决权。会议对审议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工作组组长即公司总裁列席战略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
应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战略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当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
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