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浙江
省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刚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公
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回顾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及董事会工作情况,并根据行业格局及趋势提出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报告总结了公司2024年度市场拓展、科技创新、项目执行、内控能力、党建引领等各方面工作情况。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合同订单、安全管理、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计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
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78万元,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费用。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5-01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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