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5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解决控股股东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与公司在大气污染治理及污水处理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7,128.47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作价购买环保集团持有的浙江菲达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保盛)95%股权,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以3,967.29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作价购买环保集团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宁波禹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禹成)51%股权。菲达保盛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4月28日完成,宁波禹成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5月16日完成,公司已将以上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菲达保盛、宁波禹成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
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
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
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
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4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后具体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月1日 2025年1月1日 影响数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47,344,843.38 1,565,699,945.52 18,355,102.1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1,751,584.31 11,751,584.31
应收账款 1,854,151,408.95 1,875,219,904.03 21,068,495.08
应收款项融资 72,732,254.84 72,732,254.84
预付款项 159,896,105.55 160,052,973.12 156,867.5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65,349,605.40 68,008,320.00 2,658,714.6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601,533,666.23 603,071,146.44 1,537,480.21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1,946,590,015.90 2,009,403,412.41 62,81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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