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卫红)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卫红,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2004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光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人员、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务。2024 年 5 月 28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各项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3 次,通讯会
议 8 次),4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姓名 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加会议次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吴卫红 11 11 8 0 0 否 4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3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关联交易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出席的上述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投过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细化人员分工,并加强业务技能提升,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开展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有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现场沟通等方式履行职责,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满足有关要求。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日常运营状况及在本人专
业领域相关的业务情况,会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并进行详细了解、核实,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合规运作及披露信息发挥积极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及时传递资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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