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依、独立董事邵劭及非独立董事钟民均
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吴依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
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各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
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1.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2025 年第一 2025 年4 月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次会议 18 日 5.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致同意
6.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7.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8.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 年第二 2025 年4 月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致同意
次会议 28 日
2025 年第三 2025 年8 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一致同意
次会议 25 日
2025 年第四 2025 年10 月 1.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 一致同意
次会议 30 日 案;
2.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经认真讨论、评估,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
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公司实际支付立信所 2025 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总
计 278 万元,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讨论与沟通,并积极督促立信所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按计划完成审
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及相关工作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经审阅公司会计政策、财务信息和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经审阅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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