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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43:27 股吧网页版
江南高纤:江南高纤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基本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职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物的组织、协调工作。证券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的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 证券部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第十一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证券部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证券部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四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公司对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有疑问,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后决定披露与否。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原则,使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机构、专业投资者都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十六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七条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时,公司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的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第十八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无论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规和规则规定
应披露的重大信息,都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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