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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21:43:41 股吧网页版
中铁工业: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
把握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定位,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董事
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计划
应当在上年年底之前确定。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日常
工作机构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提案人和提案起草部门应确保提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七条 董事会研究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委
前置研究讨论;涉及须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经理层履行前置程序的,应当按规定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会议研究决策。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议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九)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
过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日常工
作机构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和所需文件、信息及其他资料,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党委办公室、法律合规部门。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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