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剑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2025 年末,本人在公司不享有任
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及财务利益,未担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本人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本人在任职资格、人数配比、比例要求、兼职家数及独立性等方面均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体简历如下:
本人高剑虹,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和光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丝路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合伙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一部副主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副处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金融处副处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等职务。现任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平安富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恒嘉(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各类会议情况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1月1日-12月31日),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细致审阅每一份会议议案及相关配套材料,主动就议案相关疑问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核实;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更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参加公司战略规划研讨、定期获取公司月度经营简报、浏览公司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关注行业及媒体相关报道等多种渠道,全面、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企业发展动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合理决策提供积极支持。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
遵循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各类重大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决策流程合法合规。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1次,本人按要求列席本次会议。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次数 (次) (次) (次)
7 7 0 0 /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6 6 3 3 2 2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64项,听取各类汇报10项;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6次(每季度召开次数不低于1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22项,听取汇报3项;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5项;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2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议案1项。本人对上述所有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相关情形。对于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基于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明确意见;认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参与审议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安全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