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
革,强化公司负责人激励约束,根据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负责人,包括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
(以下称主要负责人),经理层副职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副职(以下称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深化改革原则。深入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提升经营业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权责利对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突出契约精神,严格依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兑现年度和任期薪酬,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三)坚持差异化管理原则。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公司党委对党群副职的业绩考核权和薪酬决定权。根据职责分工,差异化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考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经理层成员薪酬与业绩考核
工作,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提出聘任(或解聘)建议等。公司党委负责党群副职薪酬与业绩考核工作,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党群副职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等,同时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公司负责人薪酬和业绩考核规章制度、工作方案、考核应用、薪酬兑现等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本部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考核指标的提出及核定工作。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
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中长期激励由任期激励和其他中长期激励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公司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他负责人基本年薪按照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 85%执行。
第七条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由业绩绩效和管理绩效组成,其中,业绩绩效根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管理绩效包括专项考核、安质管理、“两拖欠”治理、党建考核等绩效。
(一)主要负责人
1.党委书记绩效年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总经理绩效年薪=分值薪酬ד契约化”业绩考核得分。
分值薪酬和“契约化”业绩考核得分依据公司业绩考核得分确定。原则上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保持一致。
(二)其他负责人
1.其他负责人绩效年薪取值区间为主要负责人的 60%-90%,
具体数额根据业绩考核得分确定,合理拉开差距,差距不小于10%。其中,得分最高值确定为绩效年薪最高值,按照不小于 10%的差距,得分最低值确定为绩效年薪最低值,其他得分直线插入确定绩效年薪。
2.经理层副职、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绩效年薪=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85%ד契约化”业绩考核系数。“契约化”业绩考核系数=“契约化”业绩考核得分÷90 分。
3.纪委书记绩效年薪=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85%×履职评价系数。履职评价系数由上级纪委按照相关规定考核确定。
4.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同时任纪委书记的,绩效年薪=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85%×(履职评价系数×50%+“契约化”业绩考核系数×50%)。
5.其他负责人(不含纪委书记)平均绩效年薪不得高于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的 85%。
第八条 总经理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得分<80 分或任一主
要业绩指标完成率低于 70%,绩效年薪为 0。其他负责人“‘契约化’、履职评价”考核得分<80 分或经营业绩责任书任一主要业绩指标完成率低于 70%,绩效年薪为 0。
第九条 绩效年薪递延支付及追索扣回
公司负责人薪酬确定当年,在年度报告披露和业绩考核后支付绩效年薪的 70%,剩余部分在之后的两年每年支付 15%。公司负责人(含离任、调离、退休)在企业内外部巡视、审计、纪检监察、财会、法务监督检查等发现业绩考核结果与认定经营业绩不符的,或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以及认定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根据结论重新核定负责人绩效年薪,在递延支付部分予以追索扣回,不足部分由个人交回。上级单位认定的其他追索扣回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负责人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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