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46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在公司研发大楼6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在公司研发大楼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5名,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7名董事以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张太刚董事、冯加友董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23,511.88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向下取整),且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199,084,233 股(含本数)”;定价基准日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将同步更新《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应条款,上述两份文件为本次董事会配套披露文件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和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上网);
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上网)。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