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会议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的议
案
经逐项审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各项内容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购协议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宗彬、顾维军、陈茂鑫
202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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