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设立 ESG 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任副组长,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七条 公司证券工作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充分了解公司的市场状况、主营业务、人力资源、技术储备等,全面评估公司的战略风险,避免因战略失误可能导致企业过度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
大投融资方案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或可持续发展(统称“可持续发展”)目标、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等;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企业管理处、企业发展处、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总经理;
(四)由总经理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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