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家儒
作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和制度,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于2025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李家儒,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宁波煊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雍丰文化有限公司监事、中青科教(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汇智博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图书馆馆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股东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次数
11 11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三)相关决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100%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上述会议召开前,针对审议事项,特别是重大事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阅读各次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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