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编制。国联民生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联民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联民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 号)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或“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为 71,000.00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豫光
转债”,债券代码“110096”。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1,000.00 万元(含 71,000.00 万元),发行数
量为 71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30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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