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
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豫光转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豫光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 号)核准,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71,000.00 万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豫光转债”
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30 年 8 月 1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
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
“豫光转债”,债券代码“110096”。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豫光转债”自 2025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 6.17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豫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11日起,由 6.17 元/股调整为 5.95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豫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95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7.74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豫光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豫光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豫光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在“豫光转债”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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