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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23:24 股吧网页版
豫光金铅: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无偿划转的事项)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股票代码:600531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债券代码:110096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无偿划转的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编制。国联民生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联民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于 2025 年 11月 20 日披露《关于第二大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05)以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豫光金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三)债券代码:110096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71,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71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元/张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30 年 8
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十)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16 日,T+4)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 2 月 16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8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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