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6-02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
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9,262,698股为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可转债转股、库存股注销、股权激励等)导致的股本变化情况;
4、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15,624.4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3,900 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7、根据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62,061.6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688.35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2025 年 1-9 月的年化金额(即 2025 年 1-9 月
的金额*12/9 计算得到);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同时,假设公司 2026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 2025 年度持平;(2)较 2025 年度增长 10%;
(3)较 2025 年度增长 20%。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2026 年末
/2025 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情形 1:2026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25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82,748.92 82,748.92 82,748.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917.80 76,917.80 76,917.8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568 0.6843 0.67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568 0.6843 0.67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35 0.6361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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