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6-02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经充分讨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包括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经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具体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核准注册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豫光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除豫光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豫光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豫光集团拟采用现金方式以不低于 2 亿元(含本数)的金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认购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0%(含本数)。豫光集团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将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股票数量及豫光集团的持股比例,结合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其余股票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豫光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金额不低于 2亿元,且认购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数的 30%(含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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