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郑远民
(2026 年 4 月 17 日)
本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郑远民,男,1966 年出生,博士,教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兼任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湖南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长沙合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荣岚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通
过电话、邮件、参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交流。在定期报告期,积极和会计师事务所交流,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针对董事会提交的审议议案及资料,本人审慎审核,结合公司业务实际与专业特长,公正独立地表达见解。本年度,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股东会 7 次,本人积极参与会议审议,
严格履行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会 亲自参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 说明
次数 会次数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次数
自参加
郑远民 15 15 0 0 否 7 现任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
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提名委员会 战略及投资
委员会 委员会
郑远民 0 0 0 2
(三)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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