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0年1月由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河南省济源市金翔铅盐有限公司、天水荣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现总部位于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解铅、阴极铜、黄金、白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和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工程施工、设备维修,金属产品及材料检验,以及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套期会计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3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套期会计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4“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澳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大于500.00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金额大于8,000.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金额大于500.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金额大于500.00万元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大于8,000.00万元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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