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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7:43:02 股吧网页版
豫光金铅: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发行人”、“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限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豫光金铅

股票代码 600531

注册资本 120,926.2698 万元

注册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赵金刚

董事会秘书 李慧玲

联系电话 0391-6665836

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9 月 3 日

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豫光金铅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议事规则以及行为规范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出具相关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10、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6 年 3 月,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李常均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继续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委派宋维平接替李常均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认为:豫光金铅本次提前赎回“豫光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规的要求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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