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110012号),具体审计意见如下:
公司在 2022 年度主营业务为煤炭贸易,确认的煤炭贸易收入为110,334,012.52元,确认的贸易货款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339,267,207.45 元(其中坏账准备 13,392,672.07 元),我们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回性。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14 号),我们无法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导致公司内部控制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说明。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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