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110012号),具体审计意见如下:
公司在 2022 年度主营业务为煤炭贸易,确认的煤炭贸易收入为110,334,012.52元,确认的贸易货款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339,267,207.45 元(其中坏账准备 13,392,672.07 元),我们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回性。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14 号),我们无法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为公司长期、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我们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特此说明。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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