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86(10) 8508 5000
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1166 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士力”)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天士力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天士力编制了汇总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汇总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天士力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汇总表所载财务信息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天士力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汇总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根据我们所执行的程序,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天士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天士力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天士力为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永明
中国北京 陈文昕
2026 年 3 月 18 日
附表 2
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元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25 年期初占用资 2025 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5 年度占用资 2025 年度偿还累计发 2025 年期末占用资 占用形成原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名称 公司的关联关 核算的会 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生金额 金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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