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
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
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
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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