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28:28 股吧网页版
中国软件:中国软件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1838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审核报告 1-2
附件1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一)

附件2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二)
二、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专字(2026)第 00001838 号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核意见

我们对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度《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所列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情况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贵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金额为 16,715,046.91 元,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 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财务核销资料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的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对贵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证据的充分性 与确凿性、财务核销工作程序的合规性、财务核销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核实。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了解相关内部控 制、抽查会计记录、实地调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三)评价财务核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2025年度财务 决算报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