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改革发展需要,为建立健全结构合理、水平适当、比例协调、管理规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机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外部董事及其他董事,其中外部董事指除董事身份外在公司不担任其他职务且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价值贡献。
(二)强化激励约束。
(三)体现公平合理。
(四)严格规范管理。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应当遵守
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由公司董事会
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考核评价。
第六条 考核评价周期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周期包括年度考评和任期考评。
第七条 考核评价方式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分为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经营业绩考核以任期制和契约化形式进行,重点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与企业经营业绩强相关,考核结果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挂钩;综合考核评价运用测评和谈话形式开展,考核结果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调整挂钩。
经营业绩考核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开展,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三年。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每年度及任期结束后,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述职,考核结果经党委前置研究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第八条 考核结果
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评结果相互联动。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4 个等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
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实绩不突出的。
(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
(三)履行“一岗双责”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的。
(四)受到问责轻处分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
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重大处分或司法认定刑事处罚的。
(二)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履职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岗位聘任协议书及公司其它文件中所列的应当认定为不胜任岗位的。
(四)其它有关规定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
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十二条 董事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标准为 7 万元/年;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外部董事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董事薪酬,其薪酬依其在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三)独立董事出席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领取会议津贴,董事会会议津贴标准为不超过 2000 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的标准为不超过 1000 元/次。
(四)工资关系在本企业的专职董事,除在公司领取核定薪酬外,不得领取任何形式的董事报酬。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保障性收入,绩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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