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29:34 股吧网页版
中国软件:《中国软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 中国软件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2 亿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7 家,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
亿元。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先生,2008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玉瑞女士,2022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2005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多家。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出具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 94 万元;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出具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 94 万元。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择期召集召开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通过的《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出具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 94 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其 2024 年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且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