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与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
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
财务部、审计与法律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中电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多渠道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三章 信息与报告
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均由领导小组根据中电财务提供的资料起草,向董事会汇报,并根据该报告整理风险评估报告按要求披露。
第五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时点数;
(二)中电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可能对该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六条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在中电财务存款异动的原因,中电财务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 当中电财务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中电财务、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风险处置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四)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五)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中电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公司应要求中电财务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要求中电财务应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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