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上述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1、持续经营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亿晶
光电公司净资产为-8,936.26 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6,106.67 万元,流动负债
大于流动资产 28,963.03 万元,2025 年度净亏损 60,020.18 万元。同时,亿晶光电
公司已连续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大幅下降,部分产线停产。
2026 年 2 月 4 日,亿晶光电公司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亿晶光电公司及其子公司常
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进行重整。2026 年 2 月 5 日,亿晶
光电公司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受理文件,债权人会议亦未召开,重整工作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亿晶光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亿晶光电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了为改善经营状况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亿晶光电公司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2、或有事项
2025 年 12 月,亿晶光电公司收到安徽全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全椒经开区管委会)发来的《听证通知书》,全椒经开区管委会拟对亿晶光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作出如
下行政决定:1. 拟解除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2. 追回 1.4 亿元扶持资金,后续 5.6
亿元扶持资金不再拨付,配合嘉辰基金退出滁州亿晶的工商变更登记;3. 追究公司违约责任,包括偿还代建费用、租金及资金占用成本等。根据全椒经开区管委会初步测算,亿晶光电公司应偿还的代建费用、扶持资金、土地租金及资金占用成本约
17.77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亿晶光电公司已确认需支付的代建费用及扶
持资金金额为 15.87 亿元(不含未确认融资费用)。因全椒经开区管委会拟作出的行政决定与亿晶光电公司后续重整方案、重整结果强相关,我们就上述事项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中的预计负债、营业外支出等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1、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亿晶光电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360 万元。亿晶光电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过去三年经常性业务(剔除长期资产减值影响)的税前利润绝对值的平均数45,365.49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3%,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360 万元。
2、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说明(一)-1 所述,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亿晶光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亿晶光电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了为改善经营状况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亿晶光电公司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上述错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涉及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披露,该等错报不会影响亿晶光电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亿晶光电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说明(一)-2 所述,因全椒经开区管委会拟作出的行政决定与亿晶光电公司后续重整方案、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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