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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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20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公司目前股东现状及董事会人员情况,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且未见股东之间存在未经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目前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以及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现有单一股东目前不能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此外,公司现有单一股东目前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独立董事:董秋红、张志红、陈辉
202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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