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规划目标、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及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行业发展趋势、融资及信贷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积极、科学的投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融资及信贷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及风险。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购置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如下: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投资者回报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经营收入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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