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
子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
第三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企
业会计准则,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对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于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财务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财务报告的编制结果;负责组织财务分析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合并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拟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或者修订的草案,负责对下属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及督导;
(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各期合并财务报告;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四)下属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在总部财务部的指导下,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和上报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
第三章 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的制定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编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并由财务总监审核批准后下发至所有下属公司执行。
第九条 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应明确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并方法、范围与原则等)、财务报告编制程序、职责分工(包括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的分工与责任等)、编报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 重大会计事项的判断和处理
第十条 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解释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最新变动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和经营特点研究公司的适用性,在充分与内部相关部门、外部审计师沟通研究后,及时拟定或者修订公司会计政策。
涉及会计政策自主变更的,由财务部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详细说明,重大复杂事项需外部审计师对变更的合理性出具书面意见。财务部综合征求意见后拟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审核,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获批后实施变更。
第十一条 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会计准则最新变动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应当包含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 2 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说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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