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高效地实现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二)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三)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保障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公司发展;
(四)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和各层级职能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其职
责。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按《公司章程》和《总裁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详见《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财务总监的职责详见《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职能机构。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详见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和《部门职能》。
第十一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董事会应当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组织结构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的梳理
组织结构包含治理层面的组织结构和经营层面的组织结构。公司应当根据组织架构的设计规范,对现有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的定期评估与调整
公司应定期对组织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调整方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结构的调整
(一)公司因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模式、发展战略、管控体系发生变革,以及职能分工及权限流程发生变动等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时,根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组织结构的调整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起草组织结构调整的方案,并明确相关的职责变动、工作分工、人员配置等;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部门对调整方案进行研讨并反馈意见;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后报总裁办公会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进行实施;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批准后的新组织架构修订相关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