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形资产管理,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实现无形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商誉、特许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系统软件类无形资产按照《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分子公司购买、转让无形资产的,须报公司总部审批。
第四条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对无形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二)权责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在无形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无形资产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和泄密。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机要及无形资产管理部是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草拟和修订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总部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无形资产购置、对外投资、许可、处置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转报公司有权机构审批;
(四)协助、指导子公司做好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无形资产核算、核销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参与公司无形资产的购买、授权许可、检查、处置等工作;
(三)定期对公司无形资产清查盘点;
(四)监督、指导子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核销;
(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第七条 公司法务部是无形资产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无形资产相关合同的起草、审核、谈判;
(二)协助知识产权类资产对外许可法律方面的初步审查工作;
(三)负责无形资产的权属确认和法律保护;
(四)协调处理无形资产权属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维权等法律事项。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无形资产的风险管理部门,参与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负责公司及子公司无形资产取得、验收、处置工作过程的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无形资产涉及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 分子公司应根据其公司实际情况指定专职部门或设立专职岗位负 责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无形资产购买、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无形资产的购买、处置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总裁分层决策制度,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无形资产投资、处置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及处置的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无形资产购买的审批权限(涉及到关联交易的除外)如下:
(一)总裁审批:
单项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内的。
(二)董事长审批:
单项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及以
上、10%以下,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
(三)董事会审批: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股东会审批: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
(一)单项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
内,且交易产生的净利润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公司总裁审批。
(二)单项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低于净资产 10%,且交易产生的净利润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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