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海国 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和人员。本制度所称内部
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 规定,受公司领导指派,对公司及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监督的 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实施内
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明确经济 责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和董事长报告工作。
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 公司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 审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依据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需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
督和风险控制。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其中审计专员应具备相关基本会计与审计方面理论知识与业务能力,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知识或者工作背景。
必要与特殊情况下,审计部门可以申请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审计工作,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计部同等的审计权限。也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聘请若干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协助审计工作或者借助外部专家的力量。
第六条 内部审计遵循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
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密原则。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其他部 门之下或者合署办公。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 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时间的后继教育或者相关岗位培训,
公司应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保持对 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和专业胜任能力,相关培训费应列入公司预算范围内。
第八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公司的独立、客观、公正,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需要回避。
第三章 职责与总体要求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 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审计部提交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 改进建议,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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