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及下属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公司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一)权益资本筹资,是指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二)债务资本筹资,是指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资金的筹集活动,包括发行债券、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等。
第四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公司借款管理的承办部门。
1.负责拟订、完善公司筹资管理制度及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预算情况与资金现状拟定筹资方案,并组织对筹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
3.负责日常资金的筹措、管理与协调工作,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金专户及其他必要的工作;
5.做好筹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安排利息和本金按期支付等工作;
6.筹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管理档案同时文件备份至机要及无形资产管理部;
7.做好子公司筹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的承办部门。
1.拟订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方案;
2.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
3.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
4.负责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手续;
5.负责筹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审计部:对筹资活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四)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子公司与筹资有关的业务。
第六条 筹资业务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不得由一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部过程。其中包括:
(一)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筹资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三)筹资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的拟定、订立与审批;
(四)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五)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三章 筹资的决策审批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采取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年度预算情况与资金现状制定筹资方案,统筹安排筹资总额、筹集时间、资金投放、使用和归还之间的时间期限,使各项资金在时间上相互匹配。编制筹资方案时应当与生产经营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保证资金筹集和使用相互协调一致。
第八条 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筹资方案,向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由财务部起草筹资方案。子公司筹集资金由其财务部起草筹资方案。
第九条 公司筹资方案提出后由公司财务总监及时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对筹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论证意见,重大筹资方案形成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子公司的筹资方案由子公司财务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
第十条 筹资方案分别按以下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一)公司发行股票(不包括公司送股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债券的筹资方案应经总裁、董事长审核,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
(二)公司的借款筹资方案(借款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单笔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借款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在 10%以
下,但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2.单笔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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