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07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香雅终止宿迁影像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
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香雅提前终止宿迁影像中心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香雅”)与宿迁市新星康复体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康复体检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终止宿迁影像中心合作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终止的项目合作协议签订情况
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与宿迁市新星康复体检有限公司签署影像中心共建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北京香雅与宿迁康复体检公司签订《宿迁市新星康复体检有限公司影像中心共建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共同建立“影像中心”(以下简称“宿迁影像中心”),合作期限为 10 年。具体合作方式如下:
北京香雅提供 PET/MR、3.0 核磁共振、64 排 128 层 CT、DR、钼靶等影像
诊断设备及远程会诊、诊断中心会诊软件系统以及提供技术与支持服务等作为投入,宿迁康复体检公司以提供运营场地机房、诊断办公用房、水电设施等作为投入,双方合作建立医学影像中心,开展医学影像诊疗服务在合作期内,宿迁康复体检公司每年按影像中心营业收入 10%-22%的比例获取收益。影像中心每年的营业收入扣除影像中心的成本费用以及宿迁康复体检公司每年获取的收益后,为北京香雅每年应获得的收益。若影像中心的收入不能覆盖成本费用时,不足部分由北京香雅承担。
上述事项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2018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北京香雅在宿迁影像中心的投入及收益情况
宿迁影像中心 2019 年初试运行,从 2020 年正式运营,自 2018 年至 2025
年北京香雅累计出资 2,428 万元陆续购置了 8 台影像诊疗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
投入到宿迁影像中心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设备的净值为
593.37 万元。
截至 2025 年年底,北京香雅在宿迁影像中心项目经营中累计亏损 1,577 万
元。
三、本次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终止协议的原因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宿迁影像中心项目收益未达预期。为控制投资风险、降低经营亏损,经北京香雅审慎评估,并与宿迁康复体检公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决定终止《宿迁市新星康复体检有限公司影像中心共建合作合同》。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条款
北京香雅与宿迁康复体检公司签订的《宿迁市新星康复体检有限公司影像中心共建合作合同之终止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合作终止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北京香雅退出宿迁影像中心经营,不再承担宿迁影
像中心经营相关的义务和风险,亦不再享有宿迁影像中心的权利和收益,北京香雅有权中止履行原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款项结算
原合同项下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 日期间产生的宿迁康复体
检公司应向北京香雅支付的收入分配款项,宿迁康复体检公司与北京香雅完成结算并支付。
3、设备转让
北京香雅将投放在宿迁影像中心的 8 台影像诊疗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设备”)以人民币 25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宿迁康复体检公司。北京香雅在收到宿迁康复体检公司支付的全部标的设备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宿迁康复体检公司提供其合法持有且与标的设备购置相关的原始资料副本。
4、设备维保问题
标的设备相关成本及费用的承担以 2026 年 1 月 1 日为界:此前发生的成本
费用由北京香雅承担,此后发生的成本费用由宿迁康复体检公司承担。北京香雅在终止协议签订前与供应商签署的《医疗设备投放合作协议》及《维保服务
合同》,北京香雅有权在 2026 年 3 月 28 日之前自行与供应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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