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8:50:25 股吧网页版
国发股份: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9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98 页
四、附件...... 第 99—102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99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00 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01—102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2-217 号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股份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发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国发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所述,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国发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蓉娟、彭韬夫妇持有的国发股份公司43,858,961 股股份(占国发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8.37%),其中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 43,858,961 股,占其持有国发股份公司股份比例的 100.00%。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朱蓉娟、彭韬夫妇期后因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被司法拍卖其持有的国发股份公司22,167,585 股股份并已于2026年 1月 5日过户至买受人墨江县昌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朱蓉娟、彭韬夫妇持有国发股份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8.37%下降到4.14%;同时,朱蓉娟持有的国发股份公司 1,784 万股股份(占国发股份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3.40%)将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10 时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 10 时止
(延时的除外)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五)、五(二)1 及十四(二)2。

国发股份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医药批发、医药的生产和销售及 DNA 检测设备、耗材的生产与销售及相关服务。2025 年度,国发股份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32,823.87 万元,其中医药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1,728.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66.20%;DNA 检测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0,685.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32.55%。

由于营业收入是国发股份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国发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
险,且收入确认涉及复杂信息系统和重大管理层判断,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