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6 年 4 月 14 日,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资
料及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发出,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秋红女士、陈辉先生、张志红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慎核查,意见如下:
(一)任职资格与独立性
三位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教育背景深厚、工作经历丰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资质认定
张志红先生拥有会计学副教授高级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会计专业人士”的特别要求。
(三)合规性审查
经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公开信息,三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任职资格合规,
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程芳才先生、彭韬先生、吴培诚先生、尹志波先生、黄万平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材料并查询监管部门公开信息,上述五名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体而言,未发现其曾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委员会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程芳才先生、彭韬先生、吴培诚先生、尹志波先生、黄万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程芳才、许泽杨、董秋红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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